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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修订,提取情形由6种增至9种

来源: 作者:深圳中智-运维 时间:2026年06月09日 访问量:

  
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1999年,国务院颁布施行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。
  
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,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,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,并于近期就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5 日。
  
一、与现行条例相比,核心修订点
  
1. 缴存:从 “单位职工专属” 变成 “全社会就业群体可参与”。
  
【现行条例】只覆盖单位 + 在职职工(机关、国企、私企、事业单位等)。
  
【征求意见稿(第 49 条)】
  
(1)其他单位及其职工:可参照执行;
  
(2)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、灵活就业人员(外卖、网约车、自由职业者等):可自愿参加,地方政府定细则。
  
  
2. 提取:从 6 种增加至 9 种,真正“租购修养”全覆盖。
  
【现行提取情形(6 种)】
  
(1)购 / 建 / 翻建 / 大修自住住房
   
(2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
  
(3)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
  
(4)离休退休
  
(5)完全丧劳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
  
(6)出境定居
  
【征求意见稿(第 24 条,9 种)】
  
(1)保留原有 6 项,但对租房做重大优化:
  
租房提取:取消 “房租超收入比例” 限制,直接写 “支付房租的”,门槛大幅降低;
  
租房提取顺位排第一,明确 “租购并举” 导向。
  
(2)新增 3 项:
  
装修自住住房(设额度上限);
  
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;
  
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(兜底,未来可扩)。
  
  
3.贷款:审批更快、异地更顺。
  
审批时限:受理后10 日内出结果(原 15 日);
  
异地互认互贷:明确要数字化 + 跨地区协同,推进全国互认互贷,跨城买房更方便;
  
租房提取不影响贷款:租房提取金额可计入账户余额算贷款额度(解决旧规痛点)。
  
  
4.罚则:骗提骗贷重罚,失信惩戒
  
骗提:退回 +3 年禁提禁贷;
  
骗贷:退回 +5 年禁提禁贷 +贷款额 10%–20% 罚款;严重列严重失信名单;
  
单位不缴 / 少缴:责令补缴→逾期法院强制执行(原无强制手段)。
  
  
5.管理与服务:数字化、信用监管、纠纷化解
  
建立全国信用记录,纳入信用平台,分级监管;
  
城市政府要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,解决单位欠缴争议;
  
管理中心未督促单位缴存也要被追责。
  
  
二、主要影响人群(5 大类)
  
1. 灵活就业 / 新就业群体
  
包括个体工商户、外卖员、网约车司机、自由职业者、非全日制员工等。
  
首次可自愿缴公积金,未来能用于租房、装修、购房贷款,享受和单位职工同等住房保障权利。
  
  
2. 租房群体(年轻人、新市民)
  
无门槛提公积金付房租(不再看收入比例);
  
租房提取不影响贷款额度;
  
异地租房 / 买房更方便(互认互贷)。
  
  
3. 有房自住家庭(改善居住、降生活成本)
  
装修能提(旧房翻新、精装都能用);
  
物业费能提(长期减轻养房压力);
  
真正实现 “公积金跟着住房全生命周期走”。
  
  
4. 单位(尤其是私企、小微企业)
  
强制缴存 + 强制补缴 + 法院强制执行,欠缴风险大增;
  
不办缴存登记:罚款 1–5 万元;
  
合规成本上升,但员工稳定性可能提高。
  
  
5. 异地工作 / 跨城置业人群
  
异地互认互贷 + 跨省通办,在工作地缴存、回老家买房贷款更顺畅,减少 “缴存地用不上、购房地不能用” 的尴尬。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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